随州市林业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市林业局科室和二级单位 工作职责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6-21


市林业局科室和二级单位

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办公室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任务,便于统筹协调,确保务实高效,现将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日常事务。

2、起草拟定局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总结、综合性文件报告。

3、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4、各级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催办督办。

5、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报道和印章管理。

6、承办机关文秘和机要保密工作。

7、承办林业志书编纂工作。

8、随州市林业局网站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信息宣传、网络舆情安全及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9、监督林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林业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10、收集整理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11、纪检监察、协助督查、信访投诉和维稳工作。

12、协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培训、老干部管理、劳动工资和职称初审核申报工作。

13、协调对外联络和公务接待工作。

14、分解、落实、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的联络工作。

15、综合治理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16、群团、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区门前三包。

17、协助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岗位预防腐败工作。

18、负责局领导班子的履职尽责年度责任目标管理。

19、办公物资采购、保管、发放和政务内网电子文件的传输工作。

20、局机关车辆的日常调度、管理和维护,组织局系统驾驶员进行安全和交通法规学习。

2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造林科工作职责

1、承担植树造林组织、协调、督办相关工作。起草全市植树造林计划文件;承担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会议及会议的现场、会场、领导讲话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督办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各地开展造林绿化自查并做好国家和省里的检查。

2、承担对口林业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开展森林抚育、长防林、农业综合开发、珍贵树种培育、现代农业木本油料及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木本油料)等林业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贴、森林抚育、长防林等项目评审和批复工作;督导市直单位加强造林补贴、森林抚育、农业综合开发、珍贵树种培养等林业重点项目建设,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3、承担木本油料等林业基地建设相关工作。起草木本油料等林业基地建设有关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评比、表彰和奖励等工作。

4、承担石漠化监测相关工作。督导随县、曾都区开展石漠化小班界线修正、因子调查和照片采集,并将动态变化信息上报省林业厅。

5、承担碳汇林业相关工作。宣传碳汇林业有关政策,引导发展碳汇林业。

6、承担造林绿化工程资质相关工作。审查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申请,起草文件向省林业厅申报认定。

7、承担林业科技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开展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8、承担国有林场相关工作。起草随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督导县市区出台县级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场定编定性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承办市属国有大洪山林场改革;收集上报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等情况。

9、承担森林公园相关工作。受理、审查森林公园创建申请,起草文件向省林业厅推荐;督导森林公园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督促森林公园积极开展森林旅游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科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林木采伐管理相关工作。严格监督各县市区执行限额采伐制度。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林木采伐。执行《湖北省森林资源监管巡查报告制度》,督促各县市区每月底上报辖区内乱砍滥伐违法问题线索的发现及查处情况,加强对线索处理情况的督办,次月5日汇总上报省厅。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林地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检查办法》要求,提交上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及采伐迹地更新情况自查报告。

2、指导林地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从内网上传给资源科的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工作,出具审查意见,并传分管领导审核。指导、督促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林地清理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林地管理和林木采伐管理检查办法》,提交上年度林地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3、承担随县石材产业专项整改相关工作。指导、督办、检查、衔接随县石材产业专项整改工作。督促随县按要求上报整改工作进展。

4、指导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管理;监督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指导全市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督促各县市区按省厅要求完成集体林权制改革统计半年报、年报表,并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厅。

5、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的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天保落界任务,监督全市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督导各地开展年度自查。12月底前对全市天然林、公益林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提交自查报告,并上报省厅。承担纳入省政府考核的天然林保护工作的考核迎检工作。

6、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等工作。

7、指导全市林管站的建设和管理。力争在林业站标准化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



野保科和行政审批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

2、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3、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

4、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5、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

6、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8、承担全市湿地修复保护工作,直接办理淮河湿地公园相关工作。

9、承担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审批日常工作。

10、承担市林业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日常事务、年终政务服务考评等工作。

11、承担其他工作(工商部门牵头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先照后证)、市信用办牵头的信用体系工作、市发改部门牵头的湖北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改部门牵头的行政审批改革、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双随机一公开)。

 

 

计资科工作职责

1、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对全市林业专项资金进行有效监督和监管,并按省厅要求完成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稽查等工作。

2、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

3、负责做好年度行业决算,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

4、组织编制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积极对接省林业厅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5、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对局直各单位财务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检查活动。

6、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全局财务、基建、工程项目、设备购置等计划和专项经费。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 强化作风建设、纠正四风、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及问责条例,落实党组定期学习制度,常态化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筑牢反腐防范意识。

 

 

产业科工作职责

1、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4、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做好林业统计季报、半年报、年报,负责审核汇总并上报省厅。

5、承办《中国林业产业与林产品年鉴》编撰工作。组织各县市区按时按质完成数据网上填报,市本级负责网络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6、培植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7、负责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林产品加工)资金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

8、承办林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

1、承担贯彻落实上级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协助市林业局、公安局抓好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检查指导各地森林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情况,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及教育训练。

2、承担人民警察内部管理相关工作。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对森林公安民警的招录和所属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用工作;负责民警的服装、装备、警衔标志和计划编报、审核、管理、发放工作。

3、承担法制规划、审核相关工作。负责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执法案件审核、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应诉工作及民警的业务培训。

4、承担警务督察相关工作。检查、指导、监督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落实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防范机制。

5、承担林业行政、刑事执法相关工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案件;直接查处市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案件及各县市区查处有困难的案件。

6、承担"三情四网"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技术防范、情报资料、刑事特情、阵地控制等工作;掌握全市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分析、预测林区治安形势并研究对策,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服务。

7、承担涉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林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统一行动和专项整治;协调和参与处理林区重大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

8、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规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宣传并组织实施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专业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并协助市领导指挥较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组织协调林火监测和火险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市火情动态,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防火装备的使用;负责全市森林防火通信网管理。

9、完成市林业局、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林调院)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有关林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林业技术推广的配套技术规范。

2、根据全市林业发展总体目标,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长远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技术的研究及培训工作。

4、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


市森防站工作职责

1、承担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及其它有关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的法律法规,督导各地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

2、承担制定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督导组织实施。

3、承担依法组织和管理全市植物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调运、产地检疫以及从国外引种的检疫审批工作,定期组织对全市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编制疫情报告,提出划分疫区和保护区的草案,并负责指导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扑灭,督办各地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规的行政案件。

4、承担组织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与监测,及时发布林业生物灾害趋势预报;建立和健全预测预报网络,定期组织开展测报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的工作。

5、承担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负责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负责组织指导《随州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

6、承担组织开展出入我市森林植物种子、苗木、木竹和制品的检疫并依法办理出境检疫证。

7、承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疫源疫病日常监测工作。

8、完成市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工作职责

1、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加强全市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检测检验技术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林木种苗质量抽查;

2、林木良种审(认)定申报。指导全市林木良种审(认)定及换证工作;

3、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督导全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标签的核发工作,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行为;

4、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存、利用。指导全市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林业保障性苗圃、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5、林木种苗质量纠纷的调解、仲裁。督导全市种苗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因林木种苗质量问题引起纠纷的调节、仲裁。

6、林木良种推广使用。指导全市林木种苗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

7、林木种苗的调剂。指导全市苗木花卉发展与培育工作,积极协助全市造林种苗调拨、调剂工作;

8、业务咨询及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行业技术培训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随城山森林公园工作职责

1、编制随城山森林公园的规划设计组织调查和项目报批。负责编制、报批森林经营方案和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按要求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构建生态屏障。

2、监督管理森林公园区域内的建设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报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前期审核工作。

3、负责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绿化树木和绿地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等工作。

4、组织实施辖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5、管理使用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林业项目及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

 6、组织、实施森林公园范围内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7、推进随城山国家生态公园建设,完善生态公园规划。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来源:随州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随州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