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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160922)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3-27


内容简介:索 引 号:000014348/2016-66412 分 类:林业 ; 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22日 名 称: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 号:鄂政发〔2016〕50号 主 题 词: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2日

 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是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加快推进林业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国家推进林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湖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第一章湖北林业发展面临新形势

  一、湖北林业"十二五"发展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全省林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湖北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林业改革深入推进,为"十三五"时期林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坚持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启动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大力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村庄绿化,在全省掀起了新一轮造林绿化热潮。以林业生态示范县、绿色示范乡村建设为抓手,通过实施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林、退耕还林等一系列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人工造林81.26万公顷,封山育林32.42万公顷,中幼林抚育168万公顷,累计完成退耕还林125.13万公顷。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蓬勃开展,全省累计完成义务植树4.9亿株。

  (二)资源管护全面加强。

  编制实施了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林地审核审批和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良好。完成了全省林地、湿地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查落界,开展了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得到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楚天绿剑""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共查处涉林案件6.6万起,惩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人员6.8万人。全省管护天然林面积332.33万公顷,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370.47万公顷,全省共建林业自然保护区56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13个,保护小区172个,保护面积109.38万公顷。全省建设国际重要湿地3个、湿地公园91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50个,位列全国第一。全省建设森林公园95个,其中国家森林公园37个。"十二五"期末,全省森林覆盖率41.2%,森林蓄积量3.65亿立方米,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三)林业产业加速发展。

  省林业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林业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加强"银企对接",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发展。全省现有9家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占全国128家的7%,与江西、福建并列全国第一位,有38家涉林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培育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431家,建立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24个,初步形成集群规模发展的林业产业新格局。成功举办"中国中部家具博览会"和"中国武汉绿色产品交易会",全省林业规模招商引资达到1000亿元,社会资本投入林业750亿元。竹木精深加工、木本粮油、苗木花卉、林下经济、中药材及特色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等绿色生态产业快速增长;林板、林纸、林粮、林油、林药、林电等一体化提速。2015年全省林业产值达到2200亿元。

  (四)林业改革深入推进。

  全省完成集体林权改革确权面积790.5万公顷,发证面积790.1万公顷,确权登记发放证林权证370.47万本,林改确权率和发证率分别达到99.94%和99.88%。组建县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72个,资源资产评估机构67个,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2800个。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暂行办法》。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正式揭牌运行。全省累计流转林权面积达86.7万公顷。全省林下经济经营面积66.7万公顷,从业人员280万人。全省14个县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襄阳市、恩施市跻身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调研,编制了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奠定了基础。

  (五)林业宣传有声有色。

  持之以恒开展以森林文化、湿地文化等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报道,编辑出版了《湖北古树名木》大型画册,拍摄录制了《荆楚湿地交响曲》等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湖北广播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国家林业局、湖北省政府等主流媒体刊发(播)反映湖北林业建设成就的报道1万多篇,举办了湖北生态文化论坛,组织了首届"湖北湿地保护奖"评选活动,开展了"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成立了湖北省关注森林组委会,武汉市、宜昌市、随州市、襄阳市、咸宁市、荆门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恩施市、赤壁市、宜都市、宜城市、黄石市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立了一批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为依托的国家和省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国土绿化表彰活动,调动了社会各界绿化国土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

  (六)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初步构建林业标准体系,林木种质资源保育、森林生态防护体系构建、林产品加工等关键技术创新取得突破,全省共取得林业重大科技成果100余项,一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和国家专利。大力开展林业科技服务,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3012%提高到40%以上。组织研发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及应急指挥、林业行政审批、造林管理等信息系统,林业电子政务建设快速推进,林业信息化支撑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省林业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三抓一促""三严三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精神区位得到提升。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绿色发展的决定》,颁布了《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已列入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完成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省地方性林业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二、发展机遇

  (一)生态文明建设赋予林业新的重要使命。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赋予林业生态建设前所未有的特殊战略地位。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我省时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就是生产力,就是民生福祉,要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成效,在发展中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说到底绿水青山是最好的金山银山。绿色是美丽中国的主色调,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战场。林业在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等方面,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

  (二)绿色发展要求林业承担更加重大的责任。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湖北省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长江经济带科学发展。湖北是生态大省和生态要省,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中心区域,有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三峡坝区所在地,林业必须承担起引领绿色理念,繁荣生态文化,构建绿色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绿色发展等更加重大的责任。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林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林业是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林业建设要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增加生态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碳释氧、吸霾滞尘、调节气候、绿化美化、休闲游憩、健康养生等强大生态功能,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的重中之重是精准扶贫,重点和难点在山区林区,林业应肩负起生态扶贫、产业扶贫等新任务,充分发挥林业的富民作用。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拓宽贫困人员就业和增收渠道;立足广大农村的资源优势,发展木竹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训新型农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水平和能力。

  (四)经济进入新常态要求林业发展有新作为。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林业改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要求林业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新常态是经济减速转型、生态提速增质的新阶段,要求增加林业投入,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增加经济总量,加强生态建设拓宽发展空间,切实打好还欠账、增容量、提质量的生态攻坚战。新常态意味着粗放型发展走到了尽头,动力机制需要转换,必须通过改革创新获取红利,强化创新驱动,尽快由依靠要素驱动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集聚林业创新,实现提质增效。新常态要求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林业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常态要求林业厘清政府和市场权责,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生态资源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五个湖北"建设明确了林业发展新任务。

  省十次党代会确立了建设"五个湖北"的战略部署,描绘了"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宏伟蓝图。《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全面实现绿满荆楚行动目标,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战略目标,明确了新时期林业发展的任务。林业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推进并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大力开展山区绿化、平原绿化、乡村绿化、城市绿化,大力推进自然湿地保护和恢复,大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努力在管护生态资源、修复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安全、壮大生态产业、弘扬生态文化、完善生态法治的进程中为"五个湖北"贡献正能量,为今后一个时期湖北林业建设明确了重要任务和抓手,进一步彰显了林业在"五个湖北"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面临挑战

  (一)生态环境依然脆弱。

  全省林地生产力低下,可用林木资源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足,资源约束趋紧。山区绿化、平原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发展不平衡,生态体系不健全,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及林地退化等问题比较突出,自然灾害、森林灾害时有发生,局部生态脆弱的状况依然严重。

  (二)生态修复难度增大。

  全省可造林地的结构和分布发生了显著变化,废弃矿区、破损山体、造林失败地和难于造林地增多,岩溶石漠化地区,自然立地条件差、造林成林困难,全省中幼林、退化林和低质低效林多,森林抚育经营的任务十分繁重,生态修复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资源保护压力加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用地矛盾加剧,一些地方挤占林地和湿地,挤压林业生态空间,导致林业生态资源受到破坏,存在林地退化、湿地减少、物种灭绝等严重的生态隐患。同时,不按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湿地手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随意圈占林地、湿地以及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资源保护压力加大。

  (四)制度建设亟待加强。

  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绿色发展等地方法规尚待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机制、绿色考评体系等不够完善,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有待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创新。

  (五)生态意识仍需提高。

  全社会对建设生态文明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少数地区以牺牲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仍然存在,高能耗、高消耗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我省林业处于绿色发展黄金机遇期,也面临发展矛盾叠加,生态隐患增多等严峻挑战,但是机遇大于挑战。必须抢抓历史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坚定发展信心,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全力推进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第二章"十三五"林业发展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三维"纲要,围绕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五个湖北"建设大局,以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为主线,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一提双增"(提质、增绿、增效)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和绿色发展,进一步创新林业体制机制,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完善林业基本制度,加快依法治林进程,着力推进全省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三五"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生态优先。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把建设生态安全体系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有效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林业生态效益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生态文明和"五个湖北"建设提供生态支撑。

  --坚持改善民生。实施"绿色富民"战略,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提高林业经济收入,满足人们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就业增收和社会和谐,助力精准扶贫。

  --坚持深化改革。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切实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促进林业转型发展。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加快绿色发展步伐,提升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维护国家资源能源安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实现林、科、教、产、学、研有效对接,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在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生态安全法制体系,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捕滥猎和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实施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确保生态资源稳定增长。做好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意识。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科学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筑牢国土生态安全基本底线。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深入推进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产业富民和绿色发展,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成效。到2020年,绿满荆楚行动目标全面实现,全省生态空间格局和林业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林地、森林面积和湿地保护面积逐步增加,森林质量、生态服务功能、生态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绿色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林业改革稳步推进,基础建设、科技创新和依法治林进一步增强,林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二)具体目标。

  约束性目标:

  1森林覆盖率达到42.0%;

  2森林蓄积量达到4.2亿立方米;

  3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6.8%;

  4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44.5万公顷;

  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4‰以下;

  6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预期性目标:

  1林地保有量达到876.09万公顷以上;

  2湿地有效保护率达到45.5%;

  3森林公园面积达到50万公顷;

  4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370.47万公顷;

  5森林年采伐限额控制在1020.3万立方米以下;

  6年征占用林地面积控制在0.53万公顷以下;

  7义务植树5.8亿株;

  8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

  9良种使用率达到75.0%以上;

  10林业经济增长率保持在17.0%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

  三、总体布局

  依据全国和湖北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北林业发展区划和湖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框架下,进一步优化林业生态空间格局,明确区域和县市功能布局,稳固生态系统,增加生态承载,为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鄂东北大别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英山县、浠水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孝昌县、孝南区、大悟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县等11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土壤侵蚀防治生态功能区,全省土壤侵蚀防治主体示范区,湖北东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生态旅游区。

  建设重点:防治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大别山生态屏障。限制陡坡垦殖,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加强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恢复和保护地表植被。

  支持老区重大项目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因地制宜地发展以林特产品为主的特色生态林业,促进林业持续稳定发展。

  加快发展和提升服务业,充分利用人文与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将大别山纳入全省森林旅游布局重点和核心区域。

  (二)鄂西北秦巴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竹溪县、竹山县、房县、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郧西县、郧县、神农架林区、远安县、当阳市、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等14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濒危珍稀动植物保护示范区,中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建设重点: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建设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物种保护体系,维持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湿地保护,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和森林植被保持水土能力。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较大、市场相对稳定的林特产、中药材等特色林产品基地,形成强带动力的林业产业基地。

  建设国家森林公园,形成以神农架生物多样性为主的科考、科研基地,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鄂西南武陵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包括利川市、恩施市、咸丰县、来凤县、宣恩县、鹤峰县、建始县、长阳县、五峰县等9个县市。

  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民族生态旅游区。

  建设重点:以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森林生态保护为主要任务,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维护种群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积极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

  积极推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协调发展、发挥"世界硒都""华中药库""鄂西林海"资源优势,加快富硒木本油料、富硒中药材、富硒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发展。着力培育生态环境优美、民族风情浓郁、文化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旅游。

  (四)鄂东南幕阜山区生态屏障。

  范围: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阳新县等5个县区。

  功能定位: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与水土保持区,鄂东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

  建设重点:以水源涵养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发展楠竹、油茶等特色林产品。

  (五)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带。

  范围:巴东县、秭归县、兴山县、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都市、枝江市、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蔡甸区、汉南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黄州区、团风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梁子湖区、华容区、鄂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铁山区、下陆区、大冶市、嘉鱼县、赤壁市等39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带、长江生态旅游区、长江水土保持带、长江中游湿地群湿地恢复和保护区。

  建设重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沿江湿地保护与恢复,推进江河湖泊湿地连通体系建设。

  推进特色优质板块基地建设。重点围绕木本油料、果茶、药材等优势产业,建设特色林产品板块基地。

  推动文化旅游业发展,以三峡风光、三国文化为背景,积极开展生态文化旅游。

  (六)汉江流域水土保持带。

  范围:老河口市、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枣阳市、宜城市、东宝区、掇刀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县等11个县市区。

  功能定位:汉江水土保持带、湖北省沙化土地治理区、鄂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区。

  建设重点:以为粮食生产提供生态屏障,为汉江中游提供生态防护,防风固沙,减轻自然灾害为建设重点,加强防沙治沙和生态治理,积极营造汉江防护林和农田防护林。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大力发展湿地松、马尾松等工业原料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产业。

  (七)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

  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以及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云梦市、应城市、汉川市、安陆市。

  功能定位:湖北省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区、平原湖泊湿地保护区。

  建设重点:以为粮棉油生产提供生态防护,保障和促进杨树产业发展,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建设重点,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大力发展杨树产业,大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

  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行动,大力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实现全省应绿尽绿和绿色全覆盖,努力构建以各类森林为主体、农田林网及绿色通道为网络、城镇乡村绿屏为节点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

  以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山系为主,加快荒山造林,实施封山育林,推进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实施生态修复,增强生态防护功能。以长江、汉江、清江等大江大河沿岸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为主,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江防护林,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以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宜林地为主,营造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生态景观林带,提升通道绿化质量和水平。以县城、集镇、社区、行政村、自然湾为主,实施群众身边增绿,建设生态景观特色鲜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城镇、绿色村庄,改善人居环境。

  二、全面加强森林经营

  科学制定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将森林经营纳入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加大森林经营监管和考核力度,确保森林经营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改善森林结构,加快森林资源定向培育,推进森林分类经营,提高林地产出率,加强中幼林抚育、低产林和退化防护林改造,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加强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培育,加大后备林建设力度,切实保障木材安全。

  科学开展天然林经营,保育结合,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森林演替,调整林分层次结构,优化树种组成,大力培育天然复层异龄林。大力推进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提高森林经营强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产出。推进人工公益林近自然经营。优先营造混交林,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深根系树种为建群种的混交林,形成层次多、冠层厚、生态位错落有致的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天然林保护面积,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修订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办法,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扩大生态公益林总量,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为主体、其他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小区为补充的自然保护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实施林地分级保护,严格实施林地核查和林政稽查。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约用地、合理供地、占补平衡"的原则,实施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建立和完善向重要林区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制度,实行森林资源分类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

  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实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总量与强度双控的森林采伐机制,规范树木采挖移植,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加大违法采伐的查处力度,防止大面积毁坏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年生长量大于年消耗量。

  四、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严格湿地红线管控。按照湿地功能不降低,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性质不改变的要求,实行总量管理,红线落地,严守1445万公顷湿地保有量红线。将湿地红线面积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明确各级政府和管护主体的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告湿地级别、类型、面积和四至,接受大众参与和监督,确保湿地红线落地,切实加强保护与管理。

  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充实和完善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等建设,努力提高我省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全省的湿地资源。

  加强湿地生态治理和修复。围绕河湖系统共生、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退化湿地生态治理,遏制生态恶化趋势。以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江汉湖泊湿地群、鄂东鄂南重要水源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四湖流域等区域为重点,通过实施退耕还湿、退垸还湖还湿、退渔还湿、植被恢复、栖息地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江河湖泊连通等工程,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淡水资源安全。

  五、全面深化林业改革

  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照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要求,合理界定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定位,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科学界定国有林场属性,稳定国有林场现行隶属关系,分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健全国有林场干部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国有林场资源管护和经营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纳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推广襄阳等地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试验示范成果,按照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要求积极推进。创新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积极用好和研究完善林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各类专业大户、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职业林农的抉择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在同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设立服务窗口,建设林权监管信息系统,与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引导林权交易健康有序开展,加强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探索建立林业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

  加快实施林业综合执法和森林资源分类管理改革。理顺行政职能,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和完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严管公益林、天然林和国有林,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区人工商品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材料林和竹林的采伐利用管控。坚持问题导向,启动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林业改革。

  六、全面加强林业法治建设

  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订《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湖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办法》等法规和规章,适时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和规章。

  强化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完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理顺行政职能,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依法严肃查处高发多发、社会敏感度高、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提高震慑效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加强林业普法教育。大力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林业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全面普法,提高法治林业的普及度,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将法治精神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内化于心,外见于行,提升文化自觉,培养行为规范,用法治意识构筑全社会保护生态的无形红线。把法律意识培养与生态道德培养有机结合起来,让尊重自然、保护森林和湿地成为公众普遍认同的精神信仰和道德风尚。

  七、大力推进林业创新驱动

  建立和完善林业管理和国土绿化新机制。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和改革林业行政审批行为,制定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减少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及考核问责。强化生态安全监测考核和预警制度建设等服务职能。创新产权模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国土绿化。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促进的造林绿化新格局。

  进一步健全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林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依托,紧紧围绕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组织林业科研,针对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新品种选育、生态修复和生态治理、重大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技术改良、丰产技术探索等领域的科技攻关,以林业科技的新突破带动林业事业大发展。

  进一步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着力加强科技示范和技术服务,大力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多重主体的协同作用,实现林、科、教,产、学、研、用有效对接,建立集绿色科技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品化于一体的绿色科技产业链,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对林业生产的贡献率。进一步健全科技人员培养体系。完善林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引导林业科技人员扎根生产一线、创造工作实绩;加快林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全国有影响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

  八、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加强杨树、湿地松、火炬松、红豆杉、香樟等人工商品林培育。加大以楠竹为主的笋、竹两用竹和雷竹为主的笋用竹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类用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发展优质高效经济林。优先发展油茶、核桃、板栗等木本粮油,积极发展花卉苗木、木本中药材、干鲜果类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生态疗养、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林业生物产业,加强能源林基地建设。规范发展人造板及木制家具、木地板、木浆纸制造业,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低效益"的落后产能。大力提升木材制品及林浆纸加工业。

  加快发展林产品交易服务及物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快健全林业产业和林产品标准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林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基地建设,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品牌,壮大产业集群,延长产业链,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形式,提高林产品营销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林业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林业精准扶贫。

  九、大力弘扬林业生态文化

  加强生态文化基础建设。建立以林业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林业生态文化建设体系,加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力度。进一步创新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机制,鼓励全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公共绿地或树木认建、认养、认管等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健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加强生态文化创作与宣传。继续举办生态文化论坛,建立生态文化数据库,推进生态文艺创作,举办各类文艺作品征集展宣活动。加大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生态文化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社区。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培育生态文化先进典范,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人们崇尚生态文明,传承建设生态文明。

  加强森林城市和森林城镇建设。广泛开展关注森林活动,鼓励各地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支持县、乡创建森林城镇,通过全员动员、全员知晓、全员参与,提高居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

   十、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林业基层站所建设。推进林业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站所功能,优化设施设备配置,推进多功能综合型站所建设。进一步探索林业基层站所服务模式和服务机制,加强重点地区标准站建设。

  加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加强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加强火场通信和信息指挥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森林防火的能力和水平。在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航空护林点。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完善省、市、县、乡四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建设。

  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管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完善应急处置体系,科学应对疫情发生。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媒介、传播规律等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做到科学监测、科学防控。加强各级监测站和野保站应急物资储备,提高防控保障能力。

  加强森林公安建设,强化警务实战化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卫绿满荆楚行动成果。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改革森林公安管理体制,逐步试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

  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应用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金林工程、重点信息化工程。以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林业智慧决策平台。做好"大数据监管资金"工作,将生态公益林补偿和退耕还林项目等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全省森林、湿地、沙化土地、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林业生态资源和森林碳汇动态监测,科学核算森林资源实物量的存量和变量,推动建立森林资源核算体系,为政府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林业技术人才评价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高层次林业人才库。加强林业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保护意识、湿地保护意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意识,宣传林业改革发展重大成果,形成林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提升林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水平,抓好亚行、欧投行在建项目管理,积极争取扩大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优化和规范外商直接投资,助推内外资项目融合发展。

  第四章林业重大工程项目

  一、绿满荆楚行动工程

  深入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全面完成绿满荆楚行动目标,实现绿色全覆盖和应绿尽绿。实施荒山造林、乡村绿化美化、生态景观林带、森林城镇创建、绿色产业富民、森林碳汇、退耕还林(还草)七大工程,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专栏1绿满荆楚行动工程

  荒山造林工程→加快推进宜林荒山(地、滩)及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无立木地造林绿化,结合国家林业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生态防护林和速生丰产林,增加森林资源,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到2020年,完成宜林地、无立木林地人工造林31.99万公顷。

  乡村绿化美化工程→采取连片绿化、整村推进的方式,统筹推进村旁、路旁、宅旁、水旁及零星闲置地绿化,大力开展房前有景、院中有果、屋后有林,常年绿树成荫、四季花果飘香的绿色示范乡村创建活动。建设环村绿化带、村庄风景林、水源涵养林、果木经济林,使森林入村、绕路、依水、围田,建设美丽乡村。到2020年,完成乡村绿化面积20万公顷。

  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加快沿路、沿江、沿湖生态景观带建设。新建高速公路、铁路等应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做到规划、施工、验收同步。到2017年,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沿线,主要河流、湖泊沿岸宜林地全部实现绿色全覆盖。到2020年,建设绿色通色通道3000公里,造林面积6.7万公顷。

  森林城市(镇)创建工程→在城镇及其周边见空增绿、见缝插绿,建设环城绿带和公共绿地,全面加强街道、社区、单位、庭院绿化,积极开展森林城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城镇绿化、美化水平。到2020年,建设5个国家森林城市,15个省级森林城市,150个森林城镇。

  绿色产业富民工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发展优质高效经济林。优先发展油茶、核桃、板栗等木本粮油,积极发展花卉苗木、木本中药材、干鲜果类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生态疗养等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开展低产林改造,提高林地产出率。到2020年,全省木本油料每年新增面积达到4万公顷。

  森林碳汇工程→扩大有林面积,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审核和交易,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林业碳汇产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争取林业碳汇交易份额达到全省核证减排量5%以上。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县市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以及其他重要水源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按照国家政策,在耕地保有量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到2020年,完成退耕还林10万公顷以上。

  二、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

  加强大别山、秦巴山、武陵山、幕阜山、三峡库区、丹江库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沙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江河源头区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维护生态安全。

  专栏2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修复工程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强大别山、秦巴山、武陵山、幕阜山、三峡库区、丹江库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构建华中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以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山系为主,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坚决控制人为因素可能产生新的石漠化现象,遏制水土流失。加快沙化土地、废弃矿山、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和治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到2020年,实施石漠化人工造林7.8万公顷,封山育林10万公顷,全省18.9万公顷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初步治理。

  公益林管护工程→强化国有、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保障和维护公益林所有者、管护者权益。对全省313.2万公顷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进行有效管护。

  三、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加强长江经济带现有森林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夯实长江经济带生态资源基础,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林、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抑螺防病林,着力建设好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

  专栏3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长江、汉江、清江等大江大河沿岸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大中型水库集水区为主体,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血防林、农田防护林、沿江防护林和速生丰产林,提高长江经济带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能力和生态安全保障水平。到2020年,完成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造林19.67万公顷,封山育林1.93万公顷。血防林建设工程→在血吸虫病易发区营造及修复抑螺防病林10万公顷,降低钉螺密度和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

  四、森林经营工程

  按照"一提双增"要求,针对我省中幼林多、人工林少、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森林经营,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功能效益。

  专栏4森林经营工程

  中幼林抚育工程→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割灌除草、整形修枝、病虫害防治等多种措施,开展中幼林抚育,优化林分结构,调整树种组成和密度,改善林分卫生生长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发育,达到科学培育森林资源目的。到2020年,完成中幼林抚育面积200万公顷。

  储备林建设工程→采取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发展中长周期珍稀大径级用材林为主体的储备基地。由储备单位代储代管,实行动用轮换机制,保障储备总量稳定和运行安全。加强我省2014年已划定的6.74万公顷国家储备林的保护和培育,加大后备林建设力度,切实保障木材安全。

  五、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以武陵山、大别山和秦巴山生态功能区为重点,辐射全省,扩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范围。建立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管护主体的目标责任,完善天然林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天然林保护能力和成效。

  专栏5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停止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强化天然林管护→加强天然乔木林和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管护,建立分级管护体系,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管护手段。到2020年,有效管护天然林685万公顷。

  推进天然林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对退化、过密过疏的天然林采取退化林修复、抚育、补植补造等措施,促进天然林顶级群落演替,提升生态功能。

  六、退化林修复工程

  采取树种更替、综合改造、补植补造等多种方式加强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严禁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加强土肥水的综合管理,提高林地的质量等级,实现林地生产力大幅度提高,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坚决遏制林地退化。

  专栏6退化林修复工程

  退化林修复工程→加强退化森林和残次林修复,实施低产林和退化防护林改造。到2020年,完成退化林修复面积77.76万公顷。

   七、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加大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开展退化湿地生态治理,实施退耕还湿等生态修复工程,力争到2020年全省45.5%以上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专栏7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湿地红线管控→按照湿地功能不降低,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性质不改变的要求,实行总量管理,红线落地,严守144.5万公顷湿地保有量红线。

  湿地公园建设工程→规划建立一批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充实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到2020年,全省国际国家重要湿地达到10个,国家、省级湿地公园达到132个。

  湿地生态治理和修复→围绕河湖生态系统共生和流域治理,开展退化湿地生态治理,遏制生态恶化趋势。通过实施退耕还湿、退垸还湖还湿、退渔还湿、植被恢复、重要物种和栖息地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江河湖泊连通等工程,加大湿地生态修复力度,改善湿地生态,恢复湿地功能,维护淡水资源安全。

  退耕还湿试点→选择湖北洪湖国际重要湿地(退养还湿)、湖北沉湖国际重要湿地、湖北大九湖国际重要湿地、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丹江口库区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湖北网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开展退耕还湿试点,到2020年,恢复退耕还湿面积7745公顷。

  八、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加大自然保护区投入,改善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严格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区的资源保护、本底调查和监测,提高管理水平。

  专栏8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典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线,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为重点,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新增面积17万公顷,总面积不低于126公顷。

  九、国家公园建设工程

  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园行业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促进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及其景观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专栏9国家公园建设工程

  森林公园建设工程→科学编制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不断拓展森林公园发展空间。切实加强森林公园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旅游和森林康养,"十三五"时期,新建一批森林公园,到2020年,森林公园面积达到50万公顷。

  国家公园建设工程→依托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生态公园等优势资源,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支持神农架林区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

  十、林业生态示范县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为重点的山区绿化,以农田林网、绿色村庄为重点的平原绿化,以省界接壤通道、接壤镇村为重点的门户绿化,以路边、水边、河道为重点的通道绿化,统筹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扩绿提质,连线成片,整县推进,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县。

  专栏10林业生态示范县建设工程

  林业生态示范县建设工程→根据《湖北省林业生态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全省林业生态示范县建设,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林业生态示范县建设标准。

  十一、林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智慧林业建设,以林业信息推动林业现代化。建立和完善森林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大力推进林地"一张图"建设、应用和维护更新。强化林木种苗基础,加大科研服务和推广应用力度,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专栏11林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林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全面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建设林业专网,林业行政审批系统,建设数据分析与共享平台、大数据服务平台、核心业务信息平台,构建林业智能型生产体系。到2020年,实现省级林业信息化率达到80%以上,市级省级林业信息化率达到70%以上,县级林业信息化率达到60%以上。

  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工程→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调查监测技术方法,建立健全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全域性监测与局域性监测、定点和定位监测相结合的点、线、面协调统一的现代化森林湿地资源监测体系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水平,实现森林湿地资源监测的数字化、现代化、标准化和精准化。

  林木良种和保障性苗圃建设工程→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库,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省、市(州)、县三级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加快培育林木良种苗木、珍贵树种苗木、油料林苗木及生态林苗木,强化种苗基础保障。到2020年基地良种供种率达到90.0%以上,良种使用率达到75.0%以上。

  科研服务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工程→加强油茶新品种选育核桃丰产栽培等基础研究和推广应用。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森林经营、生态治理和修复、重大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等关键领域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科研服务和科技成果的贡献率。到2020年,林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

  十二、林业应急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全省航空护林站和临时起降点,力争实现森林航空消防效益。有效保护林业发展成果,全面提升林业应急处置能力。

  专栏12林业应急体系建设工程

  森林防火工程→加强集专业队营房、物资储备、信息指挥为一体的专业队伍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防火隔离带、防火林带各1.5万公里,使重点林区防火阻隔系统密度达到2.5米/公顷。加强林火预警监测系统建设,新建林火视频监控系统200套。加强应急通信建设,实现省、市、县指挥中心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包括松材线虫、华山松大小蠧、美国白蛾等)监测与防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4‰以下。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救护工程→加强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20个国家级、105个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救护站),构建省监测中心和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监测站等四级监测防控网络体系。到2020年,监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进入市场野生动物持证率达到80%以上。

  十三、林业产业建设工程

  加快人工商品林、木材制品及林浆纸加工业、竹产业、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苗木花卉、木本油料及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利用业、林产品交易及物流业等产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林业集群和产业示范园区,提高林业产业核心竞争力。

  专栏13林业产业建设工程

  人工商品林培育→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和生物能源林。积极开展中长周期大径材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人工商品林基地150万公顷。

  竹产业→加大以楠竹为主的笋、竹两用竹和以雷竹为主的笋用商品竹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竹产品加工业。到2020年,全省建成商品竹基地13.3万公顷。

  苗木花卉产业→重点发展珍贵盆景、高档盆花、鲜切花、高标准绿化苗木,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打造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苗木花卉产业品牌。到2020年,全省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10万公顷。

  木本油料及森林食品产业→在全省油茶、核桃、板栗、甜柿适生区,大力发展油茶、核桃、板栗、甜柿种植及加工业,探索发展油用牡丹产业。大力发展地方特色森林食品产业。到2020年,全省木本油料及森林食品基地面积达100万公顷。

  特色经济林产业→建设以茶叶、梨、桃、柑桔、银杏、桂花、玫瑰、木瓜、生漆漆树等经济林树种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基地,逐步实现规模化、良种化、优质化、标准化、产业化。到2020年,全省建设优质高效的特色经济林基地75.0万公顷。

  森林生态旅游休闲业→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为依托,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森林生态旅游休闲业。到2020年,全省森林生态旅游接待能力达到8000万人(次)。

  林下经济产业→充分发挥林下土地资源和环境优势,发展林粮、林茶、林果、林菌、林药、林油、林苗、林禽、林畜等林下经济,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133.3万公顷。

  十四、林业精准扶贫工程

  在全省山区,充分发挥林业扶贫的资源优势和区位发展潜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非传统农业收入,推进增绿富民协同发展,促进山区精准扶贫、脱贫。

  专栏14林业精准扶贫工程

  林业精准扶贫工程→加大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在贫困地区的实施力度,通过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林业生态护林员政策、退耕还林补助、营造林投资补助等林业补贴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一家一户一特色产业",大力推进科技扶贫,在贫困地区建立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群众发展林业产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促进林农增收、产业富民,真正实现林业精准扶贫,林农精准脱贫。

  十五、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建立林业生态科普基地,加强生态文化创作与宣传,普及林业生态文化知识。倡导绿色生活,弘扬生态文化。

  专栏15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依托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强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42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35个。

  生态文化创作和宣传→挖掘整理具有重要价值的生态文化产品;组织创作以林业生态文化为主题的影视、文学、美术、音乐等作品。组织开展林业生态文化节庆活动、林产品博览会、森林论坛等。

  古树名木保护→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立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挖掘弘扬古树名木古老和原始的特色文化。加强古树名木拯救保护,到2020年一级古树名木挂牌保护率为100%。

  第五章全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推进林业现代化的任务要求,建立健全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体的现代林业制度体系,为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强大保障。

  一、建立健全生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对国土空间内的生态资源明确产权主体,明晰产权关系,使生态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做到权有其主、主有其利、利有其责。

  明晰国家所有的生态资源产权。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绝大部分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建立由国家所有、省级政府行使所有权并承担主体责任、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体制。在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各类主体开展森林承包管护、森林经营、景观开发、公共配套设施等市场化运营,赋予林业职工特许经营优先权。

  强化集体林地经营权能。健全集体所有、个人行使承包权的集体林产权体系,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赋予农民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对经营权实行依法有偿流转,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地股份合作制经营改革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全省推广。

  二、建立健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制度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科学促进生态系统修复,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

  加强林业生态红线管控。制定生态红线区划技术规范,尽快把林地、森林、湿地、物种等4条生态红线落实到山头地块。制定最严格的管理办法,实行生态红线总量管控。对全省林地、湿地实行规划管理、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全省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生态红线,并出台严格的管制办法,确保守住生态红线。

  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法律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的机制,实行工程项目、技术标准、支持政策"三位一体"的生态修复管理模式。完善自然保护体系,在自然保护区基础上,将具有典型意义的生态资源纳入国家公园保护范围,建立重要生物物种和重点国有林区国家公园保护机制。

  三、建立健全森林经营制度

  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正向演替。

  制定实施森林经营规划。科学制定全省森林经营规划,确定森林经营目标,将森林经营纳入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突出森林经营的指导性、方向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强化森林经营的法律地位、法律约束。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根据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实施和监管的主体责任,并以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安排任务和经费的依据。采取不同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全面实行分类经营。认真执行森林抚育规程,加大森林经营质量监管和考核评价力度,确保森林经营措施落实到实处。加强森林经营基础建设,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建设森林经营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

  全面执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结合我省林情,形成以全国性标准为指导,区域和地方标准为补充,形成涵盖不同森林类型的技术标准体系,使森林经营科学化、规范化。严格森林经营监管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森林经营监测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对森林经营实施主体的检查监督,严格对政府部门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考核考评,切实提高森林经营的效率。

  探索林木良种苗木专供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种苗生产主体购买优质种苗,免费向营造林主体提供。加强省、市(州)、县三级林业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育苗生产工程建设、生产设备与辅助工程建设。重点培育林木良种苗木、珍贵树种苗木、能源林苗木及生态林苗木。

  四、建立健全生态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最严格的林业资源监管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生态资源损害责任追究。

  定期发布对林业生态资源的监测和评估信息。建立定期清查与年度监测相衔接、省级监测与地方调查相协调、抽样调查与区划调查相结合,覆盖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连续清查调查监测评估机制。省级层面定期发布各地(市、州)和重点生态区域生态风险评估、生态安全等级评价和生态安全预警等信息,地方层面建立相应机制。

  科学核算林业生态资源。对林业生态资源实物量、价值量进行科学核算,推动建立林业资源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的综合核算体系,探索编制林地、湿地、沙区植被等林业生态资源资产负债表,为实行领导干部林业生态资源资产责任和离任审计提供科学依据。

  推行生态政绩考核。探索建立将资源消耗、生态破坏、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绿色考核评价体系,增加生态相关指标权重,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成立权威、独立的生态绩效评价机构,实现目标确定、实绩考核和干部的升降奖惩有机衔接。

  实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制定破坏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沙区植被等责任追究细则,制定生态损害责任追究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破坏处罚力度。

  建立健全生态资源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生态意识,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和处置机制,真正把生态资源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提高生态资源监管成效。

  五、建立健全森林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实行生态补偿,调整利益相关方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逐步提高生态保护补助标准。根据生态区位、资源状况、生态服务功能高低,建立相应的森林、湿地、沙区封禁保护补助标准和分级分类的差别化补偿机制,实行与省级财力增长、工资物价水平、生态服务价值挂钩的动态补偿。

  积极探索多渠道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投入机制。健全和完善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补偿资金,实行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相关者的横向转移支付,对承担生态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给予财政补贴,对因保护生态而造成经济损失或经济发展受限制的政府、集体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从而建立起"提供者收费,受益者付费"的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

  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家禁止开发区转移支付资金,明确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

  六、建立健全林业财政投入体系

  要充分体现林业公益属性,加大林业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多元化林业投入政策体系,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林业,推动林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完善林业公共财政投入政策体系。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林机具和林业科技推广补贴政策,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林业救灾政策,使林业生产全过程和所有经营主体得到相应扶持,真正形成建设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机制。完善湿地保护政策,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有效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完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资政策。完善林业产业扶持政策,促进林业产业大发展,不断壮大绿色经济。

  建立投资执行监管制度。推进投资安排和执行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监管三位一体的投资管理体系,实现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在线监管,确保中央基建投资的有效落实和效益发挥。

  完善林业补助和税收扶持制度。进一步推行造林补贴与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挂钩,重点支持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质量。探索实施青山绿水奖补机制,巧用"加减法"换来青山绿水。将新造林抚育纳入抚育补贴的支持范围,并按照抚育措施实行差别化的补贴政策,提高森林质量。健全林业保护投入机制,将以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公园纳入补贴范围,并实施极度濒危物种保护政策,支持栖息地保护和恢复、促进野生种群复壮、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提升保护管理水平。支持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加大对林业灾害监测和防治的投入力度,对林业防火应急道路的维护给予补贴。落实好林业企业所得税免除、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多元化林业投入政策体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一致的投入保障制度,实现林业生态建设全社会共享共建。利用更多的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实施好湖北林业发展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社会资源进入生态建设途径,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林,增加林业投入。对资源消耗型企业和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应当从经营利润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造林绿化。积极研究森林碳汇增量的计算方法,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碳汇基地的步伐,拓宽碳汇融资渠道,积极开展碳汇捐资活动,引导全社会自觉发展碳汇林业。

  七、建立健全金融保险服务制度

  创新金融扶持政策,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破解释放林业发展效益的瓶颈,将林业的资源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贷款期和宽限期长、利率优惠、手续简便、服务完善等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建立合作社信用联盟、探索开展林区微型金融和农户互助金融。

  完善森林资源评估与交易平台。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培育林业信托机构,建立公平、透明、高效的林权交易市场。

  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快推进农户森林资产网上查询信息系统建设和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免评估政策。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保证金制度,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建立健全林权抵押物的担保收储平台。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争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林业贷款据实贴息。

  探索制定适合林业特点的保险办法。完善森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不断提高森林保险保障程度。扩大森林保险规模,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投保程序、简化投保手续、降低保险费率,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建立森林保险专业查勘定损平台,提高森林出险后的理赔效率,推动建立森林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国家储备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绿道、城郊公园、休闲游憩设施以及林区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优先探索实施PPP项目,加快制定《林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指南》。

  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鼓励企业捐资造林志愿减排,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碳汇林业建设,推进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机制下林业碳汇项目发展。

  第六章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目标责任

  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林业工作的领导,把林业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协调和解决好林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推进湖北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职能,提高对林业发展战略地位的认识,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重要生态建设指标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实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将全省林业生态建设的总目标逐级分解成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具体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林业生态建设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设立科学的、差异化的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建立领导干部任期林业生态建设问责制和终生追究制,健全林业生态建设综合考评奖惩机制,为湖北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严格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发展、实现未来五年发展蓝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划实施,采取保障措施,积极推进规划有效实施。要加强统筹各类林业生态空间规划,做好政策和任务的相互衔接,做到集中发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生态保护与修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广泛开展规划宣传,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人心,促进规划实施与落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将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并层层落实到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和重点实施单位等,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措施有保障,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三、强化监督评估

  强化监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若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评估后应及时调整相关规划内容,认真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省林业厅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一批重点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地方林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做好地方规划与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信息来源:随州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随州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