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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3-10


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自2012年10月起,我市开展了为期三年封山育林工作。通过封山育林,森林质量明显提高,郊区森林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提出 "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封山育林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快兴林富民步伐,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封山育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要继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横幅标语、网络媒体、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封山育林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富国、绿色惠民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营造封山育林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建设各类封育设施,在重点封育区设立永久性界桩和宣传牌,设立封山育林举报电话,提升群众对封山育林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支持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制度,科学制定方案
    各地要在原 《随州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封山育林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并将实施方案报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森林公安、资源林政、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乡 (镇)林业站的执法人员和护林员学习相关文件政策和业务知识,依法规范开展封山育林工作。
    三、强化重点,坚持封育结合
    要把封山育林转化为常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划定封山育林区域,重点包括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坡度大于35°和土质瘠薄、岩石裸露等地方;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级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块。各地要按封山育林实施方案界定封山育林区,划清四至,设立标牌。
    封山育林区内的生态公益林,要按照生态公益林管理规定进行管护,禁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封山育林区内的自留山要本着打柴留树的原则进行经营,每亩应均匀保留目的树种,适宜保留株数,禁止皆伐。
    高速公路及县以上公路、铁路、水库周围、主要河流、乡级公路两侧及城镇周边第一层山脊可视范围内,禁止进行森林采伐作业。要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用途管制,林木凭证采伐、限额管理等多种制度。大力实施"绿满随州"行动,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封山育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将封山育林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经费保障,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渠道,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所需管护费用和社会化造林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发改、国土、水利、农业、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封山育林管理工作。要严肃查处在封山育林区内开荒、狩猎、采矿、采砂、采土、采种、采脂、采挖树木、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和其它不利于林地保护、林木生长繁育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止行为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随州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随州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