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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省国土厅联合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7-2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近日,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履职尽责意识,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既要确保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建设实施,也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生态环境。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国土资源规划编制的协调机制,要求林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规划编制衔接和数据资源共享,对依法批准的国土资源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生态保护区或者生态敏感区及铁路、公路、大江大河大型水库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林地,设置建设用地预留区及探矿权、采矿权。
      《通知》提出建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国土、林业并联审核审批相关制度,一是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前置审核制度,二是建立使用林地受理单制度,三是建立矿业权使用林地联合踏勘制度,四是落实净矿业权出让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强调各级林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管,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登记范围。同时要求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各级国土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厅资源处)

信息来源:随州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随州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