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3-14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沙漠公园作为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推动国家沙漠公园(含石漠公园,下同)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国家沙漠公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林沙发〔2017〕104号)的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我办将开展国家沙漠公园评审工作,对各地提交的国家沙漠公园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为认真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沙漠公园建设申报程序
(一)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好本省范围内的国家沙漠公园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和申报书;
2、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国家沙漠公园的批复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国家沙漠公园的批复文件;
3、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沙漠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证明文件;
4、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沙漠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5、拟建国家沙漠公园的总体规划文本及专家评审意见;
6、反映拟建国家沙漠公园现状的宣传画册和视频宣传片(视频宣传片时长不超过八分钟)。
(二)申报国家沙漠公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区域的荒漠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或者防沙治沙生态区位重要;
2、国家沙漠公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公顷,公园中沙化土地面积一般应占公园总面积的60%以上;
3、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无争议,四至清晰,相关权利人无不同意见;
4、区域内水资源能够保证国家沙漠公园生态和其他用水需求;
5、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省(区)高度重视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国家沙漠公园的建设管理,抓紧做好2018年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质量。要指定专人负责沙漠公园申报和建设工作,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文送我办,并发送电子版。石漠公园的申报工作参照沙漠公园进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付蓉 王帆
电 话:010-84238846
传 真:010-84238851
电子信箱:zfc884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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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102
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