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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结合审批项目实际运作情况,市林业局现有四项行政许可项目(子项):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各项活动的审批
一、审批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二、审批范围: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森林法实施条例》(2010)第十七条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第六条
3、《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林办资[2015]58号)
四、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使用林地的申请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4、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6、拟使用林地有关材料(林地权属证书(或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补偿协议、县级林业局审查意见等等)
7、森林植被恢复费付款凭证
8、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9、其他资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县(市、区)林业局审核上报→市林业局审批批复。
六、办理期限:5天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项目名称:森林植被恢复费
2、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3、收取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一、审批项目名称: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
二、审批范围: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4)第二十四条
四、申报资料
1、经营利用的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并且在野生动物资源允许利用的范围内;
2、有固定的经营利用场所;具备与经营利用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人员。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县(市、区)林业局审核上报→市林业局审批发证。
六、办理期限:5天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一、审批项目名称: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二、审批范围:"三有"保护动物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4)第二十三条
四、申报资料
1、提交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的基本情况及设施,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及资金、人员、技术等情况的报告;
2、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人相片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县(市、区)林业局审核上报→市林业局审批发证。
六、办理期限:5天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一、审批项目名称: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各项活动的审批
二、审批范围:市级自然保护区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3)第二十二条
四、申报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证明其从事科研调查目的的有效文件;
3、开展科研调查相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4、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县(市、区)林业局审核上报→市林业局审批批复。
六、办理期限:5天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